2013年5月30日,南京一名12岁的男童乐乐(化名)在上学路上,被人泼了硫酸,导致二级伤残,凶手就是孩子妈妈的男友蔡士林。14日下午,南京中院公开宣判此案,判被告蔡士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4日上午10时,审判长宣布蔡士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士林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感情纠纷,为报复泄愤而迁怒于无辜的儿童,竟采用泼硫酸这一特别残忍手段毁人容貌,致被害人乐乐体表皮肤、右眼、右耳、鼻部、口唇等六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依法应予严惩。另外,因为被告人蔡士林作案后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方谅解,被告人蔡士林的辩护人建议就此所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蔡士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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