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团伙组织的主要成员
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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