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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二胎”,罚还是不罚?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6-11 浏览:
导读:如此“二胎”,罚还是不罚?

    核心提示:对无数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单独二胎”似乎是一个莫大的“福利”。然而,浙江台州的一对夫妇面对第二个孩子却有些烦恼,在“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当日出生的孩子,被计生局认定为“超生”,需缴纳20万元罚款。

    “出台了二胎政策,生个娃咋还那么难?”“抢跑二胎”到底合不合法?该不该罚?网友们纷纷感叹当事人的遭遇,如何看待与单独二胎同天“出生”的这个“超生”娃事件,网友七嘴八舌,给出了答案。

    “‘抢生’属超生,理应法办”

    网友“蛮族的崛起”:他们在立法之前(而不是生效日之前)几个月就怀孕了,分明知道自己违法。因此有违法故意。其次,孩子出生在法律生效日之前,其本身也是违法的。法的严肃性第一,其次才是酌情从轻。

    网友“想去海边吹吹风”:虽然国家启动了“单独二孩”的政策,但是全国的多数省份延续了“‘抢生’按违法生育处理”的思路,处理“抢生”现象。在各省区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规定时,“抢生”的孩子属于超生,理应法办。

    “期待政策更有温度”

    网友“王开岭wkl”:早产也算“超生”,政策的合法性哪儿去了?

    网友“探路者tlz”:按照规矩,各地政府可以决定何时实行人大所通过的法律。所以这个孩子可以人性化地认为没有超生。

    网友“wangyuhan”:这件事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全国人大通过的规定,从通过到生效可能的确需要一个短暂的阶段,但这不能成为地方罚款的依据,地方政府将处罚柔性化,处罚可以是过渡性减免的,要有更严谨的程序。

    网友“穆木”:“单独二胎“放开是国家倡导的行为,期待政策可以更加人性化,更有温度。

    “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律”

    网友“吴有水”: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应当在通过之日当天就有效。至于决议中提到各地应尽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在决议与地方政策出台前这段时间,也就是所谓“过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网友“吴律师“单独已生”家庭之前的二孩生育行为应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旧条例期间尚未作处理的“单独已生”家庭应该采用最新的省计生条例重新判定生育的合法性。

    网友“蓝方”:各地认定政策不一,建议信呼吁各地学习安徽政策,承认调整计生政策决定做出后至政策落地前出生儿童的合法身份,不再处罚决定出台前的“违法”生育行为。

    网友“小炮”:总体来说,在中央规定出台之前就已生育的二胎,是违法生育;在中央规定之后,各地修订条例之前生育的二胎,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可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而各地政策修订之后生育的,则属合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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