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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党工委原副书记当保护伞受贿百万获刑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9-20 浏览:
导读:深圳大鹏党工委原副书记当保护伞受贿百万获刑

    违建转地骗补偿,他当保护伞受贿百万
  原大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陈贤武 一审获刑10年3个月

  9月17日,盐田法院对原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陈贤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贤武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仔细研究陈贤武的案情,不难发现,城市化进程中,征地补偿政策区域成为了权力寻租“重灾区”。不少靠协调关系拿分红的官员被拉下水,陈贤武只是众多因此被抓官员中的一个。

  十年间受贿超百万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贤武先后担任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坝光社区整体拆迁及帮助他人在葵涌街道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五次收受王某某、纪某某、庄某某、林某某等四名请托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0万元。

  据了解,坝光社区被纳入整体拆迁前后,不少当地人为套取补偿款疯狂进行违建。有没有人“关照”,成为了违建成功与否的关键。

  当时,执法队在村口设卡检查,阻止施工车进入运送建筑材料。某次,违建者纪某某的车刚被扣留,葵涌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陈贤武就打来招呼,执法队只好放了车。执法队几次强拆,纪某某都找到了陈贤武。最终,纪某某的违建房获赔520万元,他送给陈贤武15万元。

  涉案均与征地补偿有关

  据记者了解,2002年,涉案人员王某某了解到龙岗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延安路西侧有块约3500多平米的空地,便找到陈贤武以及时任葵涌街道国土所干部李某。三人达成协议,陈贤武和李某不用出资,只需要协调街道办、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由王某招人出资建设大楼及商铺,李某负责协调国土手续,解决合法产权手续。

  2003年下半年,王某某等人投入400余万元,开始建设该商铺。从2009年底至2013年11月份,陈贤武从王某某处共获得股份分红人民币50余万元。

  2005年,陈贤武还与王某某、纪某某、时任葵涌街道国土所干部的李某购买龙岗区葵涌街道办三溪社区海鹏农场的一块荔枝园,以便在城市化转地时赚取补偿。王某某、纪某某出资购买荔枝园,陈贤武及李某负责城市化转地补偿时“协调关系”。2006年底,四人顺利获得该荔枝园的转地补偿款人民币约200万元,陈贤武分得转地补偿款人民币25万元。

  2010年7月,庄某某为了在其位于比亚迪工业园对面一块800多平方米的地上建设违法建筑,找陈贤武帮忙,陈贤武提议庄某用高源社区的一块复工牌以逃避查处,并答应出面帮助其与高源社区协调关系。庄某某送给陈贤武现金人民币10万元。此后,庄某某顺利建成一栋11层的违法建筑。

  法院不认定其属自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贤武的家属代其退缴涉案赃款人民币6.1万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贤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陈贤武当庭辩称其具有自首情节,经审理查明,深圳市纪委在已掌握被告人陈贤武收受纪某某贿赂事实的情况下,将其从办公室带走进行调查。调查期间,陈贤武除交代上述事实以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余受贿事实。因陈贤武不属于自动投案,主动交代的罪行又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依法不构成自首。

  盐田法院鉴于其主动交代的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且退缴了部分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贤武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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