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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枪击政协委员案宣判 23人涉黑证据不足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2-08 浏览:
导读:广东茂名枪击政协委员案宣判 23人涉黑证据不足

广东茂名枪击政协委员案宣判 23人涉黑证据不足

   2013年4月,茂名市两名政协委员遭到枪击,牵出黎国强一伙涉黑犯罪引起社会关注。5日,广东省茂名市中院对黎国强等23人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7项罪名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主犯黎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年。对于检方指控黎国强等23人犯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判后,黎国强等14人当庭表示不服将考虑上诉,另外9人表示服从判决。

  主犯“牛头强”:横行十年酿一死四伤

  在茂名市电白区(原电白县)树仔镇,十几年来,绰号为“牛头强”的黎国强是个人物。从2001年起,黎国强伙同他人实施四次故意伤害及两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

  法院查明,2001年1月27日,因与被害人卓某兄弟有矛盾,黎国强伙同他人持刀、枪等工具在树仔镇上海尾村路段将途经此处的卓某砍成轻伤。

  2002年12月4日,因被害人詹某周欠高利贷,被告人黎国强纠集被告人吴珠发、张桂忠等人持刀、枪蒙面后到树仔镇众城饭店,对正在该处吃夜宵的詹某周进行砍打。詹某周右手掌被当场砍断,身体多个部位被砍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

  2004年1月28日,黎国强等人在树仔镇旦海旦场仔村戏台处与案外人杨某发因摩托车事故发生厮打。打斗中,黎国强持霰弹枪向天开一枪,紧接着又向前方开一枪,其中一枪击中詹某才的背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4月15日,黎国强因与陈某友、陈某丰有矛盾纠纷,纠集被告人张桂忠、陈志明等人持刀、枪蒙面后到树仔镇江山村委会一大排档,对正在该处吃夜宵的陈某友、陈某丰等人实施伤害。陈某友被砍成重伤,陈某丰被枪击中,造成轻伤。

  当街枪击政协委员致两人重伤

  邵振才与邵振锋是两兄弟,邵振才是电白县政协委员、邵振峰为茂港区政协委员。

  2013年2月21日,被告人钟竞崇亲属因租帐篷做年例与邵父发生冲突,被告人黎日坤等赶到事发地,并与邵父等人发生争斗。随后,因派出所出警将钟竞崇亲属摩托车扣押,黎日坤心生怨恨,当天便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吴珠发。后吴珠发多次纠集黎日坤等人商量报复邵氏兄弟。

  同年4月10日10时许,经跟踪,吴珠发看到邵氏兄弟出现在电白县电城镇新市场某猪杂店,即打电话让黎日坤召集被告人田业利等人持枪、刀、铁管冲进店内砍打两人……邵振锋手脚肌腱被砍断,构成重伤,属七级伤残;邵振才被霰弹枪射击伤,双下肢构成重伤,属六级伤残。

  由于吴珠发在庭审中否认黎国强参与犯罪,黎日坤等人的口供笔录也未能证明黎国强参与该案。因而,法院对检方指控黎国强参与伤害邵氏兄弟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

  释疑
  23人为何不构成涉黑犯罪?

  检方指控黎国强等23人犯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茂名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而未予认定。

  对此,茂名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该案审判长潘泽茂解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及“危害性”四大特征。

  潘泽茂说,首先,本案中黎国强与各被告人之间多是同乡、同学,或是一般的朋友关系,与个别被告人甚至并不认识,因此缺乏证据证实各被告人之间形成或约定组织分工,也没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或组织纪律,各被告人所犯具体个案的犯罪起因与目的各不相同,不同被告人所犯个案之间缺乏关联性,不能证实被告人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其次,检方指控黎国强等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黎国强平时通过发放工资或经常性地给付其他实物、利益让各被告人为他做合法或非法的事情也缺乏证据证实。因而,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这23人构成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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