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6月20日——24日举行,也就是今天,活动正式启动啦!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为加强举报人保护,2014年以来:
最高检出台
《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
《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二次修订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决不让举报人吃亏,我们是怎么做到的?
对举报材料严密看管:
四个应当
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
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
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个严禁
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
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8、举报中心、侦查部门、公诉部门、司法警察部门多方协作,阵容强大,共同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
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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