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功能是多元的,除了惩罚罪犯的主观恶性以外,还包括威慑潜在的罪犯。法律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并没有错。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时回应目前中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时表示,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共青团中央微博、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纷纷报道最高检回应全文,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在谈到降低刑责年龄应注意的问题时,最高检回应,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味强调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最高检回应降低刑责年龄的观点一经媒体报道即引发舆论反弹。
门户网站转载中国新闻网的相关文章,在短时间内参与人数已经超过4万5千人。其中绝大多数跟帖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这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谁?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些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双向的。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要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可现实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帮助”一些手段残暴的未成年人逃脱了刑法,甚至有人利用法律的“善意保护”明目张胆、理直气壮的犯罪。这也就是为什么网友会质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究竟是谁,为什么重点要放在行凶者的未来上,而不放在受害人的权益上。
谁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最高检的回应称,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并强调了“教育、感化”的方针为主。
有网友对此回复,”这是要把锅甩给教育部吗?”
不少网友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和家庭逃脱不了责任,尤其是家长。很多网友赞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法追究责任时处罚监护人。家庭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也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行为养成至关重要。家庭教育缺位极容易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的道路,而监护人理应在未成年的家庭教育中尽到自己的责任。
舆论反弹早有迹象
今年两会时,人大代表刘晓翠呼吁“降低刑责年龄”,而她的提案也成为两会期间被点赞最多的提案。
当时网络中也曾发起过对“降低刑责年龄”的讨论。环球时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法院网等多家媒体、网站发文都对“摒弃唯年龄追责”表示过支持。
而最近校园暴力频发,多地教育部门紧急出台校园安全条例也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出现反弹很容易被预判。
刑罚的功能是多元的,除了惩罚罪犯的主观恶性以外,还包括威慑潜在的罪犯。法律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呢?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并没有错。但是有关部门也应该注意到舆论背后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不满,以及为受害者打抱不平的情绪表达。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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