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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整治互联网金融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0-14 浏览:
导读:17部门整治互联网金融

17部门整治互联网金融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宣布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和第三方支付等领域里的不法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都在各自网站上发布了细化方案,有17个部门参与了此次的专项活动。

  重点整治“校园贷”

  近年来,校园“裸条”等校园贷极端事件时有曝出,而校园贷也成为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银监会负责人表示,部分机构通过过度虚假宣传、高利贷陷阱、暴力催收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对此,监管部门明确将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银监会此次明确提出,借款人应当具备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有关部门将暂停其校园网贷业务。

  此外,《方案》再次强调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本质。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等行为被明确禁止。

  银行不得向备付金账户计利息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讯手段的发展,第三方支付迅速占领了市场,而支付机构随意挪用客户资金、无证经营(二清)等乱象也多次见诸报端。

  此次《方案》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小额、快捷、便民”的服务宗旨。《方案》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

  此外,《方案》也明确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应取得相关资质、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整治已于4月启动

  《方案》同时透露,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本次专项整治对企业是否利大于弊?盈灿咨询一份报告指出,4月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后,虽然行业综合收益率延续单边下降的走势,但一些利率相对较低的“强背景”平台也乘此机会脱颖而出。

  盈灿咨询分析师陈晓俊用“去糟存精”四个字形容近半年来的整治成果。据其提供的数据,9月P2P借款人数达到了146.94万人,环比“逆势”上升了8.60%。

  “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现在是让支付做好支付、网络借贷(P2P)企业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记者说。

  【P2P】

  将增强P2P合规整治力度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四成平台为问题平台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和数量不断飙升。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平台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银监会表示,不少平台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在P2P网络借贷一项中,《方案》明确了法律红线,禁止“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非法集资,自融自保”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在对股权众筹平台的要求中,同样做出了禁止红线:“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

  “和此前政策相比,内容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可以预见的是在对合规的整治力度上会大大增强。”拍拍贷CEO张俊表示,整治实施方案中反复强调要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就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

  分类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近年来,校园贷不断以“负面形象”成为热点,“裸条”、“暴力催收”等校园贷款乱象频发。

  在昨日银监会对《方案》的解读中明确表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

  “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银监会表示。

  银监会提出,借款人应当具备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将网贷机构进行虚假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列入禁止行为清单。网贷机构要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和风险提示等要求,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 案例

  四川一P2P平台卷款千万失踪

  尽管监管逐渐趋严,P2P平台跑路事件仍常出现。

  2016年9月,多位投资人在第三方行业网站论坛上爆料称,安徽芜湖顺利贷网站关停,QQ群解散。

  2016年9月26日晚间,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P2P网贷平台“懒财主”在官网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钟宁林卷款1160万后失联,目前成都公安局高新分局已经对其立案侦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8月底,平台累计成交额超14.21亿,注册用户数为259311人,平均复合年化收益率为7.88%,而坏账金额一项却显示为0元。

  【互联网保险】

  严管互联网保险万能险、跨界业务

  保监会昨日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等方面列为整治重点,并提出要重点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相关风险。

  重点排查万能险

  在2016年中短存续期人身险监管新政出台之前,以高收益而迅速走红的“万能险”也是各家保险公司官网的“网红产品”。记者近期查询保险公司官网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险企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在8%左右。

  保监会在昨日的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整治重点中提出重点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相关风险。

  北京大学教授赵占波表示,“近些年保费规模增长的速度并不正常,可获取收益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大力发展的险种,而在此背后潜藏巨大的风险,也渐渐背离保险保障的本质。”他认为,互联网为万能险提供了重要的销售渠道,而在此过程中存在消费者难以甄别等问题,提出上述监管措施也是监管层配合整个保险产品监管的重要部分。

  严管跨界金融活动

  除了排查万能险风险,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也是整治重点。方案称,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此外,保监会此次也表明,要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和存在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

  波士顿咨询合伙人何大勇告诉记者,“P2P+保险的模式应该说是惠及消费者的,但目前P2P行业良莠不齐,而保险公司的合作门槛却较高,造成实际合作很难达成,更多沦为一种宣传,仅有的合作也局限在个别项目。这次相关条例的出台,核心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和互金平台的合作过程中,资金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 案例

  网销万能险曾遭集体整顿

  2014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兴起,网销万能险一度成为“理财利器”,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宠儿”。但又因过分追求高收益,已遭遇过监管部门的多次整顿。

  2014年9月,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信泰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遭遇了监管部门的约谈,其在网上销售的万能险产品先后“下架”。据当时业内人士分析,“过分强调收益、忽视保障功能”被认为是遭遇整改的主要原因。

  【第三方支付】

  支付企业不得无证经营、挪用备付金

  央行昨日宣布开展对第三方支付的专项整治。其中,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无证经营、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等行为成为整治的重点。

  明令禁止挪用备付金

  客户备付金,指的是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必须放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上。但有业内人士表示,用客户备付金购买货币基金、通过银行拆借获得短期收益的现象已经成为了“心照不宣”的秘密。

  对此,央行在今年4月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同意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且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

  “这次专项整治也是让支付客户的钱得到保障。如果把钱拿去投资、拿去赚利差,支付企业实际上就变成银行了,而银行的风控要比支付企业规格高得多。”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记者说。

  重申不得无证经营

  在央行明确一段时间内不发放新牌照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了市场上的“香饽饽”。支付牌照价格水涨船高,有中介人士称支付牌照价格已经“上亿”。

  目前,市面上仅剩267家具有支付牌照的企业,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此次《方案》再次强调,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网络支付等业务均需要《支付业务许可证》,重申支付牌照的重要性。

  ■ 案例

  浙江易士支付业务许可证被注销

  2015年8月24日,央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

  经央行执法检查确认,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

  【股权众筹】

  严禁从事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

  昨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大力整治包括“以股权众筹名义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重点问题。

  一直以来,股权众筹一直被视为“与非法集资仅有一线之隔”。因为,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回报,便有可能形成非法融资。而股权回报也极易触发《证券法》对非上市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互联网股权融资日趋活跃,一些机构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此外,股权众筹行业还出现了自融、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

  据零壹财经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互联网众筹运营机构超过280家,年度规模迈上百亿元门槛,是2014年的6倍有余。在正常运营的281家平台中,涉及股权众筹业务的有185家,占到65.8%的比例。

  《方案》要求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此外,《方案》提出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根据《方案》,摸底排查工作已于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方案》还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外,《方案》也表示要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认为,此次股权众筹整改,对于虚假项目、自筹等模式进行了严厉的限制,避免非法集资。

  ■ 案例

  前四月43家股权众筹平台倒闭

  2011年以来,股权众筹迅速受到资本的青睐,平台数量大幅增长。不过,在这背后,股权众筹行业的各种问题,也开始大量出现。股权众筹的风险,也由项目失败,逐渐向平台倒闭蔓延。

  据媒体援引网贷之家此前发布的数据,2016年前4个月,全国倒闭的众筹平台已达43家,而2015年全年,倒闭的众筹平台总共也只有40家。

  【房贷】

  “首付贷”再被点名

  1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出四项涉及房地产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中存在风险的整治方案,其中再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首付贷是给购房者首付提供贷款的产品,以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首付的比例是30%,则购房者需要付90万元的首付,在首付款不足的情况下,他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接触到首付贷。首付贷业内一般能够负担近一半的首付,也就是将购房者的杠杆放大一倍。

  今年4月,我爱我家、链家等6家地产中介因“通过首付贷及垫付资金等方式为房屋交易双方垫资”收到了上海银监局发出的处罚通知,被要求暂停与商业银行合作1个月,同时7家商业银行的分行也暂停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两个月。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表示,当前部分地区房价上涨情况明显,就像去年股市大涨一样,大量资金通过P2P和互联网平台借贷进入其中,使得监管难度加大,现在房地产“首付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涉及的利益巨大,必须加强监管。

  《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黄震表示,目前市场存在部分城市房地产杠杆过高和过热的情况,互联网众筹是一种金融产品,会导致跨界风险的传递。政策起到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和正确引导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此次方案四月份就已经内部签发并执行,此次方案是公布违法边界,房地产众筹集资是属于违法行为,方案中对于房地产的规定也将对房地产行业起到很好的管理作用。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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