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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率先立法保护黑土地 拟按平米处罚破坏者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12-29 浏览:
导读:吉林率先立法保护黑土地 拟按平米处罚破坏者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告,2016年全国粮食单产5452.1公斤/公顷,吉林省达到7402.4公斤/公顷,继续位居全国首位。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台培青看来,这要归功于吉林省拥有中国最优质的黑土地。

  近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的组织下,赴吉林省就黑土地的保护进行采访。台培青告诉记者,吉林省将通过立法方式保护黑土地。据他介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通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条例草案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规定了多项惩罚措施,其中,条例要求,建设占用黑土地必须进行表土剥离,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台培青告诉记者,吉林省黑土区面积每年正以数千公顷速度减少,主要是风蚀、水蚀,沙化、碱化、退化,以及建设占用。

  他说,相关研究和调查发现,由于掠夺经营、水土流失等原因,黑土层厚度已由建国初期60-70厘米,现在减少到20-30厘米,土壤有机质含量也明显降低。

  保护黑土地刻不容缓。据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介绍,2014年11月,吉林省委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制定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2015年3月,吉林省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黑土地保护的专项法律,但是,这并没有动摇吉林省通过立法保护黑土地的决心。记者在吉林省采访期间获悉,2015年初,黑土地保护条例被列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16年初,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将黑土地保护条例列为立法完成项目,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今年9月27日,吉林省人大召开了常委会议审议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顺利通过一审。

  据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介绍,条例草案明确了黑土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包括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土地的承包者、经营者等。对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从重处罚,对没有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综合运用了没收、罚款、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分等处罚措施。

  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专门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表土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台培青介绍,在条例草案出台前,吉林省已经开始推行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必须进行表土剥离制度。他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吉林省实施或计划实施表土剥离项目241个,剥离耕地面积2.05万亩,剥离土方量410万方。同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还将黑土地保护纳入耕地保护考核内容,制定实施《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对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做出必须进行表土剥离的同时,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禁止盗挖黑土;禁止买卖黑土;禁止在黑土地上擅自倾倒废水及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

  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计划;应当组织黑土地污染地块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造成黑土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黑土地污染控制和修复等。

  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还将公益诉讼条款写入法律。条例草案提出,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编辑:万兔思瑞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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