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贷款买车合同约定强制购买指定保险 条款约定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07 浏览:
导读:贷款买车是时下常见的消费方式,一些汽车销售公司为购车人贷款提供担保,却在合同中约定强制保险等条款。

贷款买车合同约定强制购买指定保险 条款约定是否有效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买车合同约定强制保险服务的纠纷案,法院以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为由,认定强制保险加重购车人义务应无效,判决驳回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被告李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4年9月,重庆市民李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原告购买车辆并通过原告办理按揭贷款及担保事宜,约定李某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贷款。同时规定李某必须委托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车辆按揭期间的保险,保险公司由汽车销售公司推荐,否则视为李某违约。合同签订后,李某按与银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贷款,但未在汽车销售公司指定的公司购买保险,也未在汽车销售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该汽车销售公司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与银行约定了归还贷款的期限,但原告却要求被告按《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贷款,属于加重被告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被告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车辆保险的权利,《担保服务合同》关于被告必须委托原告办理车辆按揭期间的保险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相应条款无效,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在任何保险公司购任何险种,如遇强制保险的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贷款买车要求强制买保险怎么办

贷款买车合同约定强制购买指定保险 条款约定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对于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消费者在贷款期间通过店方购买保险一事,如果消费者同意购买,则是双方认同的交易。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但4S店仍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买,并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的话就涉嫌强制搭配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局12315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反映情况投诉,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业务,而险种和受益人可以按照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要求办理。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该条款,发生合同履行争议,该条款也属于格式性条款,应当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且不得有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

(编辑:天下无讼)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