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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虚假宣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消费者维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26 浏览:
导读: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那么,商品虚假宣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消费者维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说。

商品虚假宣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商品虚假宣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消费者维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商品虚假宣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消费者维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涉及食品方面的欺诈,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食品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欺诈,只能获得双倍价款的赔偿。

消费者维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商品虚假宣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消费者维权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以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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