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具体为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例如,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某住宅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设计方案后核发许可证,并同步公示总平面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施工属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或罚款,并需补办手续后方可复工。
例如,2025年广州某工业园区因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建设厂房,被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8%的罚款(约120万元),并要求补办手续后复工。若无法补办,已建部分需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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