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此外,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还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同样明确,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不容忽视。《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征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
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公告需包含征收范围、目的等内容 。随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查明 。
之后,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涵盖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等重要内容 。这些环节均由政府主导推进,以确保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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