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别停不可以直接撞上去。
直接撞击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撞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明确禁止危险驾驶及以暴制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恶意别停后直接撞击,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别停行为已结束,或撞击力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恶意别停并下车威胁的处罚有,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以及民事赔偿。
一、行政处罚:拘留、罚款及扣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追逐、拦截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恶意别停后下车威胁,可能同时触犯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恶意别停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能扣分。
二、刑事追责:寻衅滋事罪或危险驾驶罪
若恶意别停及威胁行为“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社会秩序混乱,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别停过程中伴随“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民事赔偿:车辆维修及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恶意别停并威胁导致对方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的,需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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