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肖像权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打马赛克的行为意在模糊人物面部特征,降低可识别性,从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对他人肖像权的尊重,降低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的侵权风险。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涉及未成年人或隐私事件当事人时,媒体通常会对相关人员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旨在保护其肖像权及个人隐私。
然而,马赛克并非绝对的“免责金牌”。
若照片经马赛克处理后,结合其他背景信息、特定场景或相关文字描述等因素,他人仍能够轻易识别出照片中的人物身份,那么这种使用行为依旧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比如,在特定的工作场所或小众社交圈子内,即便照片面部打码,但通过独特的服装、配饰、工作环境等元素,圈子内人员依然能准确知晓照片主角,此时该照片的发布就可能越过法律界限。
就名誉权方面的法律规制来说,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若发布打码照片的同时,配有侮辱性文字、歪曲事实的描述,或者将照片置于可能引发他人对照片中人产生负面评价的情境中,即便照片打了马赛克,也极有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以网络暴力事件为例,某些人恶意截取他人照片,打码后配上诋毁性言论发布在网络平台,引导不知情网友对照片中的人进行指责、谩骂,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这种行为显然触犯了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红线。
即使照片中的人物因马赛克难以直接辨认,但通过恶意的文字引导,使公众能够将负面评价与特定人联系起来,同样会对其名誉造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发别人照片打马赛克是否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法院通常会全面考量照片发布的目的、背景、传播范围以及对被拍摄者造成的实际影响等。若发布者出于善意,如为了公益宣传、新闻纪实等合理目的,且打码后的照片确实难以被准确识别,同时未对被拍摄者名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反之,若发布者具有主观恶意,例如出于报复、诋毁等不良动机,即便照片打码,一旦被认定对他人形象名誉造成损害,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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