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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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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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更高条款续约,但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补偿标准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正常情况下的两倍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接下来嘉兴劳动合同纠纷费律师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补偿标准,一般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付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