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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长一言不合打伤村民 过了20多天为何还不立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7-27 浏览:
导读:村小组长一言不合打伤村民 过了20多天为何还不立案?

村小组长一言不合打伤村民 过了20多天为何还不立案?

  事发突然 六旬村民被打满脸血

  于国兵是鲁田村钱岗于村村民,靠务农为生,和老伴住在村里的老宅子里,子女生活在南昌市区。

  7月2日下午,于国兵去地里劳作。劳作完毕,像往常一样往回走。17时30分许,他经过村小组长于国根家附近时,遇见了于国根。之后,两人发生厮打。据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王有文介绍,是于国根先动的手,于国兵进行了反抗,两人互有损伤。

  于国根今年51岁,比于国兵年轻。厮打过程中,年长的于国兵处于劣势,受伤也更为严重。

  据钱岗于村不愿具名的村民介绍,当时只有两个小孩目睹了事发经过。厮打过程中,这两个小孩大声尖叫“不得了,要打死人啦”,这才引起其他村民注意。上述村民说,他们赶到时,发现于国兵满脸是血,而于国根则边走边打电话。

  有好心的村民把于国兵送至新建区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于国兵鼻骨骨折,左手手掌完全性骨折。经新建区公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于国兵为轻伤二级。

  为何动手 因为一件小事起矛盾

  7月26日,在新建区人民医院的病房里,记者见到了于国兵。他回忆称,当天对方没说什么话,冲上来对着他就打,第一拳打中了鼻子,他倒地不起,但对方没有停手。之后,他起身进行了还击。

  于国兵称,此前跟于国根没有恩怨,不知道为何会被打。

  不过,工业园区派出所副所长凌象富说,双方之前发生了口角,主要是因为高速公路的一根电缆。据介绍,于国根负责看护经过钱岗于村的电缆,但近期电缆被剪断过几次。于国根就跟村民讲,不要去剪断电缆。

  “其他村民听了,觉得他只是想告知一下,并不一定就是针对自己。而于国兵听了,就觉得是针对他,就和于国根发生了口角。”王有文说。

  于国根表示,当时确实是和于国兵交涉,不要破坏电缆线,双方出现口角后发生打斗。

  王有文也表示,是于国根先动手的,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进展缓慢 村里希望警方先调解

  我省一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轻伤二级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然而,警方迟迟未对于国根采取强制措施。在接受采访时,王有文声称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案件,未对于国根采取强制措施,是考虑到鲁田村的安全和稳定。王有文表示,鲁田村村支部书记于国生表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这两家人就会成为世仇,对各方都不好。”王有文还说,如果对于国根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于国兵可能也要被行政拘留,因为于国根是轻微伤。

  家属态度 希望将打人者绳之以法

  于国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考虑到打架的双方都是同村人,村里工作要开展,确实希望派出所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按正常程序走。

  不过,于国兵的小儿子于勇说:“不管如何,我们家属现在的要求,就是希望派出所能赶紧立案,将打人者绳之以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6日下午,负责处理此事的派出所副所长凌象富称,既然调解不成,27日将办理立案手续,立案之后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
(编辑:虚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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