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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委规定“外嫁女”子女不享受村福利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2-16 浏览:
导读:因不服村委会规定“外嫁女”子女不再享村福利待遇,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外嫁女”子女代表卢景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福建一村委规定“外嫁女”子女不享受村福利

  2016年8月25日,连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景系该村的村民,应与该村村民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村委会规定“外嫁女的子女一律不得享村福利补助金”的内容具有歧视性,侵害了卢景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该条村规。

  卢景表示,官司虽然赢了半年多,但凤尾村村委会以“法院没有明确判决支付给你们福利金”为由,拒不支付给她们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

  近日,连江县凤城镇镇长张宇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个人和单位都要尊重法院判决,镇政府将发函督促凤尾村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外嫁女以及外嫁女子女的合法权益。

  2017年2月15日,记者从卢景处了解到,目前镇领导已经找到她们,并表示会尽快积极推进解决此事。

  村委会规定:外嫁女子女不享受村福利

  48岁的卢景告诉记者,她的母亲户口在凤尾村,父亲的户口在连江县,父母结婚后因为政策原因,母亲的户口无法从农村迁入县城,她的户口也随自己的母亲留在凤尾村,从小也在村子长大,医保、社保也都在凤尾村。

  按照凤尾村村约,村固定资产(万家广场商业大厦)租金的每年收入,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每年每人发放不低于1000元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过去的数年,村民们该享受的福利补贴卢景都有份,然而,3年前村委会的一个决定改变了这个局面。

  2015年8月13日,凤尾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异议人员能否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基本条件进行表决,重新作出决议。该“决议”第二条规定,出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继续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

  此后,凤尾村村委会以卢景属于出嫁女的子女无权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为由,不给卢景发放村集体福利待遇。为此,卢景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村委会的这条规定。

  判决书显示,凤尾村村委会认为,发放的村民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的资金来源属于固定资产收益,属于村集体经济所得权益,是村民享受的福利待遇。村委会已经表决通过,卢景属于外嫁女的子女,因此不能继续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

  凤尾村村委会认为,村委会作出的决定只是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对象进行了调整,村民会议有权通过表决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有权决定将村村民集体经济所得分配给哪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村民。2015年8月13日的决议,仅仅只是对分配对象进行调整,而卢景不符合调整后的条件。

  法院:规定具有歧视性,需撤销

  2016年8月25日,连江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连江县法院认为,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卢景作为出嫁女的子女,户口在凤尾村,居住、生活都在该村,且纳入该村新型农村医保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是该村的村民,具有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与该村村民享有同样的村民待遇。

  连江县法院认为,凤尾村村委会2015年8月13日召开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外嫁女的子女一律”内容具有歧视性,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侵害了卢景的合法权益。故判决要求撤销凤尾村村委会撤销该决定中相关内容。

  连江县凤城镇镇长张宇接受采访时表示,外嫁女子女无法享受村里福利并不是凤尾村的独特现象,而是不少城中村具有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但是,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悖。个人和单位都要尊重法院判决,镇政府将发函督促凤尾村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外嫁女以及外嫁女子女的合法权益。

  2017年2月15日,记者从卢景处了解到,目前镇领导已经找到她们,并表示会尽快积极推进解决此事。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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