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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乘客抢方向盘获刑3年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12 浏览:
导读:近来,由于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产生矛盾,殴打、扰乱司机开车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极大地危害了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近日,一男子在公交车行车途中,要求停车遭拒,长沙便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一头撞在树上。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据6月11日报道,因乘客要求车中途停车遭拒,长沙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公交车一头撞在树上。谭某想不到的是,这一冲动的举动会让他终身后悔。6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10日傍晚,谭某准备乘坐长潭公交一号线的公交车回家。中途无停靠站时,谭某走到公交车司机旁边,要求下车,被公交车司机拒绝。谭某一下子火了,强行抢夺并转打方向盘,公交车一头撞到人行道的树上,万幸的是,车上乘客只是受到了惊吓。案发后,谭某的家人与公交车所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6800元并取得了谅解,谭某自愿认罪认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2019年乘客抢方向盘获刑3年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19年乘客抢方向盘获刑3年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

  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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