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蓉经纪公司声明】3月4日,有八卦媒体偷拍杨蓉居家和男士共进晚餐的视频,据悉,杨蓉在家和该男子一起吃饭,之后该男子饭后跑到别的地方抽烟,而杨蓉就负责收拾桌子和碗筷,非常贤惠,像极了贤妻。而此前该男士多次被拍到和杨蓉同框的照片,杨蓉每次回家他都会去机场接杨蓉,但两人一直都非常低调。
吃饭的时候,杨蓉和该男子表现非常亲密,甚至还有疑似亲吻,但是杨蓉有些害羞的躲开了,一番拉扯后便推开了男子。两人的表现看起来好像同居很久了,不过还有热恋的状态。
随后杨蓉经纪公司欢娱影视发声明,称旗下艺人杨蓉在家中被偷拍视频,严重侵犯其个人隐私,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公司表示,已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杨蓉工作室也转发微博,表明态度。
不过杨蓉方没有回应恋情,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避而不谈。狗仔的偷拍行为,特别是在明星家中,这完全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应该受到惩处和限制。
杨蓉经纪公司发声明之后,网友也纷纷评论:“支持维权不能放过这种无良媒体”、“必须让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持维权!真的是触犯底线了”、“支持维权!!!请不要干涉私生活”。
虽然作为公众人物免不了受到关注,但像这种拍到人家家里的,侵犯个人隐私的,真是为之不耻。那么,侵犯个人隐私权行为包括哪些?侵犯他人隐私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治安处罚责任、刑事责任三大类,侵犯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治安处罚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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