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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被拘留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10 浏览:
导读:【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被拘留】2019年10月20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0岁女孩被残忍杀害,法院判处男孩父母向女孩家人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6024元,然而男孩父母至今没有执行法院判决。9月7日,受害者母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现在男孩父母已被拘留。那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几年?接下来就由大律师网小编来为您详细解答。

  辽宁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法院判处男孩父母向女孩家人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6024元。然而男孩父母至今没有执行法院判决,已被拘留。

  遇害女孩的母亲称,如果对方继续拒绝赔偿,会继续告他们。从女孩出事以来,对方始终没有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仅往法院写了道歉信。

  对于法院判赔的128万元,遇害女孩的母亲说,对方有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但那是杀人地点,房子也卖不出价,男孩父母有果园和摊铺,但也卖不了多少钱,很难凑到128万。目前房子正等待11月2号的拍卖 。

  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20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0岁女孩被残忍杀害,死时身中7刀,抛尸地点距离是女孩家只有两分钟的路程的灌木丛。因凶手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淇淇(受害者化名)父母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蔡某某尚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某父母没有对其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开庭到宣判,被告方始终未到庭。

  8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9月7日,淇淇(受害者化名)的母亲贺女士告诉记者,案发至今,蔡某某的家人始终没有露面,相关赔偿和道歉均未执行。

  9月7日,大连10岁遇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近日,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被拘留。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被拘留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大连13岁杀人男孩父母被拘留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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