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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智齿后患者口腔遗留手术车针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5-14 浏览:
导读:近年来,因拔智齿手术中器械遗留引发的医疗纠纷频发,患者因异物滞留体内导致持续疼痛、感染风险甚至神经损伤,严重损害其健康权益。此类案件中,患者能否索赔需结合医疗机构过错程度、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要素综合判断。以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审理的赵女士案为例,法院认定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操作记录缺失及器械质量或使用不当等过错,需承担85%的赔偿责任。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

拔智齿后患者口腔遗留手术车针可以要求赔偿吗?

  拔智齿后患者口腔遗留手术车针可以要求赔偿

  1.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

  诊疗行为违反规范:若医疗机构在拔智齿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操作记录缺失或器械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手术车针遗留患者口腔,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认定:患者需证明车针遗留与持续疼痛、感染风险等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患者因车针遗留导致下颌神经损伤,麻木感伴随终生,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赔偿范围的确定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例如,患者因取出异物手术多次往返医院,可主张相应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车针遗留导致患者精神痛苦,法院可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法院因患者神经损伤导致终身麻木,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3.举证责任与鉴定程序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需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若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意见将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诊疗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例如,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对实施拔牙术是否具有替代方案未向患者告知,拔牙术治疗方案及处置中操作记录极其简单,钻头断裂后具体处置措施缺乏充分医学记录,医院需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拔智齿后患者口腔遗留手术车针可以要求赔偿吗?

拔智齿后患者口腔遗留手术车针属于医疗事故吗?

  拔智齿后患者口腔遗留手术车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但医疗机构通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认定条件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合法性:责任主体须为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违法性: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

  3.主观过失: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

  4.损害后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损害程度需达到一定标准(如四级医疗事故需造成明显人身损害)。

  拔智齿后车针遗留虽可能因操作不当引发,但若未导致患者伤残或器官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可能仅构成医疗过错而非医疗事故。

  二、民事赔偿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损害,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型案例:

  赵女士案:北京密云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医生在拔智齿时将车针断裂并遗留于患者左下颌神经管内,导致持续疼痛和麻木。法院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过错:

  1.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2.手术记录过于简单,缺乏对车针断裂后处置措施的详细记录;

  3.钻头断裂原因可能与器械质量或操作使用不当相关。

  法院最终判决医疗机构承担85%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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