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换算成年收入即为60000元。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相应税率缴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元(免征额)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个人所得税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以此类推,直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中的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七项特定支出项目,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2.继续教育: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不同城市扣除标准分为三档。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每个婴幼儿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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