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如下: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标准全国统一,适用于所有因公殉职人员。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例如,深圳202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55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14,553元 × 6 = 87,31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直至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其配偶每月按因公殉职人员生前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放;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因公殉职人员生前的工资。
关于公务员工人一次性的抚恤金问题,是依照我国各地区普遍认可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20倍作为赔偿准则进行计算的。
对于公务员因公务行为而产生的牺牲、去世,亦或是病逝等特殊情况的发生,其家属将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抚恤和优待政策待遇。
对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如下所述:对于国家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已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去世之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对于那些因为英勇献身或者因公殉职的公务员,他们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应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本人在生前40个月内所领取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用;而对于那些因病去世的公务员,他们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本人在生前40个月内所领取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用。
至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的资金来源,仍然会按照现行的财政渠道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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