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地震谣言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若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地震信息并在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左某明编造“云南芒市地震4.7级,余震超千次”谣言,若经查证其主观故意且造成社会恐慌,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使用AI生成并传播谣言的行为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及《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若行为人明知AI生成内容为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此外,若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还可能触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例如,谢某泽使用AI生成“河南南阳火灾致14人遇难”文章,若其未核实信息真实性即发布,可能同时面临刑事与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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