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
这一规定突破了原国家《计划生育条例》中3天婚假的限制,体现了地方对婚育权益的保障。
婚假以“登记结婚”为前提,需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为由缩短假期。
再婚职工同样享有15天婚假,与初婚待遇一致。
重庆市已取消“晚婚假”制度(原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可多休10天),现行婚假统一为15天,不再区分年龄。
婚假期间的薪资与全勤问题涉及劳动权益核心,需从以下层面明确:
1. 婚假带薪性质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收入。
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另有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 全勤奖与婚假的关系
全勤奖通常以“实际出勤天数”为考核依据,婚假属于法定带薪假,职工未实际出勤系合法休假,不应被扣除全勤奖。
用人单位将婚假纳入“缺勤”范畴并扣减全勤奖,属于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3. 特殊情形处理
婚假期间若遇加班(如节假日值班),用人单位需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但婚假天数本身不因加班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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