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表明,在 2025 年的法律体系下,子女并非天然要为父亲的债务买单。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子女不想偿还父亲债务,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如果子女在父亲借款时,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当父亲无法偿还债务时,子女需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父债子还”并不天然合法,需依据具体法律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子女是否需要对父亲的债务负责。
父母与子女在法律层面相互独立,父亲的债务源于其自身民事行为,正常情况下,子女无需因血缘关系而背负父亲的债务。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子女可能需要对父亲的债务负责。
其中最常见的是遗产继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若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若子女明确放弃继承,那么对父亲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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