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驾驶员违反此规定,未尽救助义务且逃离现场,不仅会受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角度分析并确定交通肇事行为中的主观过失,首先需要考察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即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如果存在违章行为,则进一步判断其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认定过失的前提。
其次,要考察行为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即根据行为人的知识水平、经验及当时的具体情况,能否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
再者,还要考量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若行为人未按照一个正常谨慎的驾驶员在同样情况下应尽的注意义务行事,且这种不作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可推定其存在主观过失。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为人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原本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明知应当履行救助义务却选择逃逸,这种行为不仅加剧了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而且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行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其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从而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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