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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加重情节?

发布时间:2024-03-16 14:11:36 浏览:0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相较于一般交通事故会有所加重,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以及道德谴责。加重情节主要包括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故意逃逸、因逃逸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从而死亡等。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加重情节?

交通肇事中,如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且该逃逸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其赔偿责任将明显加重。首先,从民事赔偿角度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于逃逸行为切断了对受害者及时施救的可能性,因此通常会被认定为应全额赔偿上述各项损失。

其次,从刑事责任来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意味着肇事后逃逸并致人死亡的行为人,除了承担巨额民事赔偿外,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在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被害人的受伤程度、逃逸行为对救助时机的影响以及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被害人是否有可能避免死亡等因素。

1.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并未立即死亡或者其伤势并不足以直接导致死亡,而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延误了对被害人的及时救治,使得被害人因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则可以认为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 若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已经处于濒临死亡状态,即使行为人未逃离现场,也无法挽回其生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可能不存在。但即便如此,逃逸行为依然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加重情节。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犯罪。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刑事责任: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因其逃逸行为导致无法及时救治受害者从而直接或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逃逸行为系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明知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3. 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者还需要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责任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仅会使赔偿责任大大加重,包括全面承担受害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行为人还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切勿选择逃避,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是每一个公民和驾驶员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加重情节”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资讯,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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