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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醉驾后就必须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04-17 18:07:03 浏览:0
  成立醉驾后不是就必须判刑。以下是大律师网法务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大律师网法务给出的具体意见。

成立醉驾后就必须判刑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醉驾行为可以成立危险驾驶罪,在没有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情节非常轻微,那么法院同样也是可能会不按犯罪来处理的。因此,成立醉驾后不是就必须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立醉驾后就必须判刑吗?

构成醉驾后会不会全责?

  准确来说,醉驾本身并不意味着就会出现交通事故,主要还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进行划分,不能随意将醉驾当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构成醉驾后会不会全责,还要视案件内容。

  以上是关于“成立醉驾后就必须判刑吗?”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官网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也可以向大律师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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