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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卖婚姻怎么判刑?律师解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界限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3-08 浏览:
导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主准绳,以讨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别人形成的婚姻。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方式的表现。接下来跟随北京婚姻律师一同来理解代表倡议严厉打击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怎样判刑?

一、买卖婚姻怎么判刑?

  买卖婚姻一般不会判刑,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婚姻;但行为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进行婚姻买卖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界限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

  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2、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虽然也会使被害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伤害程度一般不会很严重,而对于那种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然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由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行为的性质都已发生了变化,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3、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出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这种转化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牵连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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