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违法范畴,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的行为,公安机关须依法处理。
对14-16周岁及16-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可执行行政拘留;若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无论年龄均须拘留。
对未达拘留标准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须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心理辅导、社会观护或专门学校教育。
刑法层面,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类重罪,依法追究刑责。
司法解释细化“情节严重”标准,如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多次实施欺凌、利用网络传播隐私等情形均从重处罚。
学校责任方面,若未建立防控机制、瞒报或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学校最惧怕三类举报:
一是涉及刑事责任的欺凌行为,如故意杀人、重伤等,一旦核实将触发公安机关介入,直接责任人面临刑事追责;
二是多次违法或情节恶劣的治安案件,如一年内二次以上欺凌、造成被害人抑郁休学等,学校须配合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或矫治措施;
三是学校瞒报、漏报严重欺凌事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学校负责人处以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纳入学校考核“负面清单”。
学校若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网络欺凌、社交孤立等隐蔽性欺凌因取证难,学校须建立匿名举报平台与监控存证系统,否则将面临行政监管处罚。
新法通过“治安处罚+矫治教育+学校追责”的闭环机制,推动校园欺凌防治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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