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一些情形除外:如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等。技术服务合同是接受服务方基于对技术提供方的技术水平的信赖而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该类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但是,如果签订双方约定可以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则可以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的相关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一)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