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青州:伪造证据套取婚内财产 伪造债务方将受惩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婚姻生活迈进了难以跨越的“七年之痒”,一边闹离婚,一边又莫名其妙被一名陌生男子起诉还钱,对于赵某来说,这注定是一个难熬的日子。近日,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作出了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

  婚姻生活迈进了难以跨越的“七年之痒”,一边闹离婚,一边又莫名其妙被一名陌生男子起诉还钱,对于赵某来说,这注定是一个难熬的日子。近日,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作出了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王某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鉴于二人主动认错悔改,且其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又考虑到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法院对二人从轻处罚。

  1月7日,一名叫王某的陌生男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赵某夫妇偿还8万元借款的本息,这令赵某一头雾水,因为赵某根本不认识王某,对借款之事更是毫不知情。

  初次庭审,赵某因病住院未到庭答辩,原告王某向法庭出示了刘某所写的借条及银行存款回单,但承办法官庭审后调取的银行书面记录显示,刘某账户中的8万元钱款是自己于去年7月20日也就是借款当天存入的。承办法官心生疑惑,依照常理,钱款既然是刘某本人存入银行的,那么存款回单应该由刘某持有,怎么会落入王某手中?更蹊跷的是该钱款同日下午即被转走。

  3月1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当坐在被告席上的赵某还没明白借款是怎么回事时,刘某却已经承认了向原告王某借款一事,并且要求与赵某共同偿还该债务,但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中,刘某的陈述却使案件一再“翻新”。对于借款形式,刘某先是说给的现金,后来又说是银行转账;对于借款用途,刘某则称多数钱款是给女儿买房所用,剩余的留着看病。当法官出示调取的银行存款和取款凭证要求刘某做出说明时,刘某的解释更是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经过庭审,法庭认定刘某所作陈述系虚假陈述,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借款的真实性,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这边借款纠纷还没有结束,那边又闹起了离婚。今年2月11日,赵某经过再三考虑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在3月11日的庭审中,赵某与刘某一致同意离婚,但在有无婚后共同财产及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各持己见。不过戏剧性的一幕在于,赵某对自己的主张言之凿凿、举证充分,刘某却只是自说自话,毫无证据证实。

  3月20日,经过法庭调解,赵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所有财产归赵某所有。两个案子都结了,但赵某仍然云里雾里,刘某借债一事究竟从何而来?经过法庭调查,案情得以真相大白,但这个真相却令赵某大吃一惊。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和刘某是朋友关系,一次吃饭时,刘某告诉王某,丈夫赵某经常打她,既不让她回家,也不同意离婚,王某深感同情,决定帮助刘某,于是两人便设计伪造债务以吓唬赵某离婚。首先由刘某向王某借款8万元,刘某将借款存入账户后随即转走,造成其无力偿还债务的假相,此后王某起诉刘某,并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赵某共同偿还债务。在此二人看来,既然刘某“已无偿还能力”,赵某要么维持婚姻而承担全部债务,要么选择离婚只承担部分债务。二人设计以此迫使赵某选择离婚,顺便还可以让刘某发笔小财,不料计划被法官慧眼识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王某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鉴于二人主动认错悔改,且其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又考虑到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对二人从轻处罚。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