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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成“白条”,企业工会难辞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据9月18日工人日报报道,四川农民工翟亮2000年左右进入北京某宾馆担任锅炉工,2007年单位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但该合同书没有公司盖章,致使为宾馆辛苦烧了10年锅炉的农民工翟亮持有的劳动合同成为一张毫无

据9月18日工人日报报道,四川农民工翟亮2000年左右进入北京某宾馆担任锅炉工,2007年单位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但该合同书没有公司盖章,致使为宾馆辛苦烧了10年锅炉的农民工翟亮持有的劳动合同成为一张毫无法律效力的“白条”,企业以一句“今后不再需要锅炉工”为由就将58岁的翟亮辞退,没有给其任何补偿。9月10日,在北京市总工会和律师的帮助下,翟亮维权成功,获得应有的赔偿。

  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没有单位盖章,辛苦烧了10年锅炉的四川农民工翟亮持有的劳动合同竟是一张毫无法律效力的“白条”,这样的新闻真的让人无语。农民工不懂法情有可原,那么工会组织呢?难道说堂堂首都北京的宾馆没有工会或行业协会?2007年没有,现在总不至于还没有吧?

  组建工会固然重要,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更重要。如果身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样的工会没有比有更好,最起码不会让职工看着心烦。前不久深圳富士康公司的“十二连跳”事件,人们普遍质疑该公司工会职责的缺位。《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工会若干权利,工会就应该且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履职的前提是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而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正可以发挥将职工组织起来、稳定住、传递诉求等作用。

  作为企业工会来讲,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上要有所作为。一是要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工会应代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是否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条款是否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内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情况以及合同效力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二是要促进合同全面履行。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特别是认真履行劳动条件、安全生产、职工劳动报酬等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合同或者企业裁员等情况,工会要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解决。三是在出现合同纠纷时,要为职工提供法理援助。对于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加以纠正,适当时还可帮助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企业工会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去除官僚气,严把劳动合同签订关,真正做职工利益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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