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若无故拖延支付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权,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加付赔偿金。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劳动付出应得到相应报酬。
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离职后,需按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实际操作中一般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的合理时间内结算,通常不超离职当日或之后1至3个工作日,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明确要求。
若用人单位无故拖延支付,便违反了法律规定。当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就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离职,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三日为自然日包含非工作日,按规定通知后离职单位应正常结算工资。
若未提前通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索赔,但要承担损失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时,务必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单位,确保通知到位。
做好工作交接,将手头工作及相关资料完整交付,避免因工作衔接问题给单位带来损失。
留存好通知单位的相关证据,以防后续产生法律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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