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前提,是非法获取到该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考号、账号和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报考志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罗某在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家中,用笔记本电脑登录教育考试院系统后,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7名同学的账号,对上述七人填录的第一报考志愿的四位数字代码进行篡改,导致上述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法院认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试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下是具体分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篡改他人高考志愿,通常涉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志愿数据进行修改,若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此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往往需要获取他人的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若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虽然此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邮件、电报等通信内容的行为,但篡改高考志愿在某种程度上也侵犯了考生的通信自由,即考生无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志愿填报。不过,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定罪的情况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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