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严厉处罚,而是一种以批评教育为主的较轻处置措施。
在不同法律场景下,训诫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与规定。
在民事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若违反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则予以罚款、拘留。
这表明在民事诉讼中,训诫针对的是违反法庭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通过口头批评教育,促使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
在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且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可见,在刑事诉讼中,训诫可用于对特定证人不配合作证行为的规制。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公安训诫针对的是情节轻微、尚不足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行为。
训诫和警告并无明确的次数对应关系。
训诫主要是一种批评教育手段,多针对情节极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
它侧重于通过口头告诫,让当事人认识错误并改正。而警告则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具有更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警告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带有正式的警示意味。
不同的法律场景和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了两者的适用。
在社区矫正方面,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先收到训诫。但这并不意味着几次训诫后就一定会升级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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