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合法内容,骑缝章仅作为辅助性防伪手段,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实际中骑缝章可确保合同页码完整、未被替换或增减,降低单方篡改风险。在纠纷中,骑缝章可作为合同未被篡改的辅助证据,增强合同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此外若合同明确约定“需加盖骑缝章”,则未加盖可能构成违约,但合同本身仍可能有效。
首先骑缝章属于证据性措施,用于证明合同未被篡改或替换页码,但非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合同骑缝章未盖全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能增加合同真实性争议的风险。
其次合同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内容合法性,骑缝章仅作为辅助性防伪手段,未盖全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法律未强制要求骑缝章,合同效力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如不违反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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