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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渡要迟迟不发放该找谁?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23 浏览:
导读:拆迁过渡费是保障被拆迁人临时居住权益的重要补偿,其按时足额发放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若拆迁过渡费迟迟未发放,被拆迁人可能面临居住困难与经济压力。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拆迁过渡费未发放时的责任主体与维权路径,以及超过法定期限未支付的起诉条件,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指引。

拆迁过渡要迟迟不发放该找谁?

  拆迁过渡费的发放责任主体通常为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过渡费未发放,被拆迁人可依据以下程序维权:

  1. 向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主张权利。被拆迁人可书面要求征收部门说明未发放原因,并限期支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职责的行为,可提起诉讼。过渡费虽未明确列入“抚恤金”范畴,但司法实践中多将其视为行政给付义务,适用类似救济程序。

  2.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征收部门未回应或拒绝支付,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责令征收部门履行职责。

  3.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未果或征收部门仍不履行,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在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部门支付过渡费并承担滞纳金(部分地方性法规规定逾期支付需按日加收违约金)。

  此外,若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企业发放过渡费,被拆迁人仍应向征收部门主张权利,因其为最终责任主体。若第三方存在挪用、截留等行为,征收部门可依法追责,但不得免除对被拆迁人的支付义务。

拆迁过渡要迟迟不发放该找谁?

拆迁过渡费多久不给可以起诉?

  拆迁过渡费“超期未支付”的起诉时限,法律未统一规定具体天数,但需结合以下标准判断:

  1. 合同约定优先。若征收补偿协议明确约定过渡费支付期限(如每月5日前),逾期未支付即构成违约,被拆迁人可随时起诉。

  2. 法定履行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合理期限通常为2个月(紧急情况可缩短)。若征收部门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且未说明理由,被拆迁人可起诉。

  3. 地方性法规补充。部分地区规定过渡费支付周期(如季度支付),逾期一个周期即可起诉。例如,《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过渡费按季度支付,逾期15日未支付,被拆迁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起诉时,被拆迁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征收补偿协议、过渡费未支付证明(如银行流水、催告函)、身份证明等。法院将审查征收部门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未支付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如财政困难需经法定程序批准)。若征收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法院可判决其限期履行,并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判决其赔偿因逾期支付导致的损失(如临时租房费用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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