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原则上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体现“一物一权”原则。
但房屋为多人共有,可通过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明确共有人权益。
共有权证与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产权证明体系。
法律未对共有权证登记人数设限,共有人可为两人或多人。
共有人可通过协议约定各自份额,未约定时视为按份共有。
添加共有人需提交共有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办理。
费用包括登记费、工本费等,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需注意,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可能涉及税费,需按交易部分评估价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一步,权属确认与材料准备
拆迁安置协议书;
原房屋所有权证;
身份证明及被拆迁人资格证明;
测绘报告。
第二步,申请权籍调查与测绘
申请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籍调查,核实房屋空间位置、权属来源及界限。
测绘部门将出具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作为产权证附图。
第三步,审核与缴费
登记机构对材料审核后,申请人需缴纳登记费、契税等费用。
房屋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需先解除后办理。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将录入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房产证。
第四步,领取产权证
完成缴费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房产证。
需注意,部分地区规定拆迁安置房需满足一定年限后方可办理产权证,此限制旨在防止短期炒作,保障被拆迁人长期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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