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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弃婴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近期,一则这样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弃婴,男孩,32天,非常可爱!有爱心、有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养!没有病症,右手有点畸形。阿拉善盟左旗中心医院五楼儿科,有心者可以去领!”消息中还附有儿科联

  近期,一则这样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弃婴,男孩,32天,非常可爱!有爱心、有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养!没有病症,右手有点畸形。阿拉善盟左旗中心医院五楼儿科,有心者可以去领!”消息中还附有儿科联系电话。

  媒体来到中心医院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却发现,医院并没有发布上述消息。该院立即与盟福利院、阿左旗民政局联系得知,以上机构也从未发布过此类领养信息。经查,消息中的联系电话也不是中心医院儿科电话,而是其他科室住院病区的号码。媒体试图追溯这则微信消息的始发者,但最终也无从查起。

  虽然这则消息被证实为假,但其传播也引来微信圈内网友的追问:领养弃婴,直接去医院就可以吗?这么随便?

  带着网友的问题,媒体查阅了相关规定,并采访了盟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要按照收养弃婴的法律规定,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盟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弃婴收养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对收养人的条件及收养办理程序、收养的效力、法律责任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将无法办理收养证。没有收养证,户口就没法落实,随之而来的其它问题也就会很多,这样会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少问题。”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有收养意愿和需求的公民,一定要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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