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5 浏览:0
导读: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