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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离婚”更人性化 今后将签“离婚登记告知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5 浏览:0
导读:从合肥市政协获悉,今后办理“离婚”将更加人性化,合肥市民政局拟规定,或将签“离婚登记告知单”,提醒“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须慎重”。“特别提醒”减少冲动为了让办理&

 从合肥市政协获悉,今后办理“离婚”将更加人性化,合肥市民政局拟规定,或将签“离婚登记告知单”,提醒“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须慎重”。

 “特别提醒”减少冲动

 为了让办理“离婚”更加人性化,合肥市政协委员邹庆华建议,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家庭,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可配备多名专职人员,采取多种渠道。例如:心理咨询,精神安抚、劝导等手段,去挽救即将破裂的家庭。

 对此,合肥市民政局表示,今后该局拟规定,离婚当事人来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须向双方每人发一份“离婚登记告知单”,并让他们签字确认。告知单除了告诉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时所需的材料外,在末尾还有一段“特别提醒”,比如“一日夫妻百日恩”,“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等等,提醒当事人慎重对待婚姻,以此减少因冲动而造成的家庭解体,为挽救家庭和维护社会和谐做出更多的努力。

 延时办理离婚“行不通”

 “多一点思考的时间,可能会冷静、慎重一点。”邹庆华说,“我的一个朋友,离婚后很后悔,他说要是办理离婚时有人劝一劝,也就不会那么轻易离婚了。”

 她提出建议,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家庭,也可采取延时办理的方法。“说不定迟一天,情况就会有变化,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对于邹庆华提出“延迟办理离婚登记”的建议,合肥市民政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的规定,离婚属当事人自愿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必须给予现场办理。“采取延时办理离婚登记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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