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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登记签订解除收养协议有效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2 浏览:0
导读:问:我与养父母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现养父母先后去世,其亲生子女以我已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为由,不同意我继承遗产。请问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

  问:我与养父母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现养父母先后去世,其亲生子女以我已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为由,不同意我继承遗产。请问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答:《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 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你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后,虽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进行了公证,但解除收养关系属于特殊身份关系的解除,身份关系的解除是以是否办理解除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由于你与养父母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你与养父母未解除收养关系,为此,你所签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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