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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含义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所谓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或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所谓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或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这是我国有关债权转让制度最早的法律规定。该规定确定了合同转让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保障合同的转让秩序、鼓励交易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法通则》的规定已不再适应市场的需要。因为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债权被视为一种类似资本的东西,具有极大的可利用经济价值。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运而生,确定了债权转让制度,即债权人可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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