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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不是法律白条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近年来,法院实行了债权凭证制度。有人不理解,说它是新的法律“白条”。   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穷尽了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其发放享有债权的证明,法院据此

近年来,法院实行了债权凭证制度。有人不理解,说它是新的法律“白条”。
  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穷尽了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其发放享有债权的证明,法院据此结案。一旦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无须重新立案。去年12月,大连市铁路法院就成功地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0年9月,原告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铁建公司向大连市铁路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大连洪富建筑工程公司拖欠货款102万元。案件判决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债务,原告依法向大连市铁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只执行了12万元,尚欠本金90万元。因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财产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2001年月11月20日,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并依法向申请人发放了债权凭证。此后,申请人并没有放弃,在法院的配合下,经过多方调查,终于摸清了被执行人曾于2002年9月份,将某房屋开发公司给付的近300万元工程款,转入普兰店市某机械化有限公司隐匿。申请执行人立刻向大连市铁路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大连市铁路法院执行庭马上出击将其110万元冻结,最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高兴地说,债权凭证不是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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