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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内容提示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规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内容提示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规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和地区形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使用人单位和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清楚的认识到非法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严格按照《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综合治理,以"110"社会联动为依托,建立健全联动体系,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的协调机制;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互通情况,总结经验,共同分析研究和解决在禁止使用童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非法使用童工线索经查属实的,要视情况给予奖励。

[详见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省妇联、工商局、教育厅、卫生厅、省总工会、共青团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八个部门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文件的通知(2003年7月22日云劳社[200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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