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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为促进就业实施6小时工作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六小时工作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十一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废除“八小时工作制”将

“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六小时工作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十一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废除“八小时工作制”将使就业人数增加三成,有望解决当前严峻的就业问题。

  据悉,在去年“两会”期间,姒健敏就提出了关于“建立六小时工作制”的建议,引起强烈反响和争议。姒健敏告诉记者,重提这个建议是因为在金融危机下,解决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总人口十三亿,劳动人口七点五亿,富余劳动力目前有近两亿。”姒健敏说,实行六小时工作制后,将让劳动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就业面也将随着扩大。

  “政府要严格审查计件工资制在六小时工作时段的合理性,严格执行超时段工作三倍加班工资法规,并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限制劳动者业余时间兼职从事社会服务每周不得超过二十个小时。”姒健敏表示,这将使劳动密集型及高效益企业的加班劳动成本加大,促使其扩大就业面。

  姒健敏提供的材料指出,在中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百分之七十左右。缩短工时,一方面要求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可能降低水、电等方面的支出成本。

  姒健敏表示,提倡六小时内高效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劳动效益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既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又节约成本,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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