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和我市相关部门陆续印发的配套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执行中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帮扶。

  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照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出台有关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更好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